課程介紹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五年,逾期未換發登記證者,不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業務。但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七日修正施行前已核發之登記證,其有效期限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教學內容
上課日期:3月5日與3月7日計2日
壹、依據:
一、建築法第77條之2。
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及第21條。
貳、目的:
一、使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者,修習室內裝修相關法令課程,瞭解相關法令及政策宣導,提昇從業人員對公共安全及相關法規之認知與專業素養。
二、經講習完成並取得換證回訓證明書者,向中央主管機關換發登記證後,得續擔任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
叁、講習課程內容、時數
一、專業技術人員應修習16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課程。
二、課程應於同一梯(期)講習,不得分梯(期)次完成。
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講習分開辦理,惟共同科目得併班上課。
一、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2小時)
二、建築物室內裝修申辦作業(2小時)
三、室內防火安全與健康(2小時)
四、溝通技術與職業倫理(2小時)
五、室內設計作業流程(2小時)
六、室內環境規劃(2小時)
七、室內規劃技能(2小時)
八、空間美學與陳設設計(1小時)
九、永續與創新(1小時)
優惠辦法
1.個人報名9折優惠。
2.個人報名雙證報名享學費6000元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