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民國85年5月29日發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條明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經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及施工。
依規定,室內裝修施工人員必須取得「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才能承接室內施工業務。所謂專業技術人員,即指取得室內裝修證照之技術士或開業建築師、營造廠等。
舉凡餐廳、補習班、百貨公司、遊藝場……等營業場所,甚至住在六樓以上公寓者,均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皆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因此,從事室內設計裝修相關人員,必須具備正式室內裝修專業技術士資格,再參加內政部營建署所舉辦的講習課程,方可成為合格室內裝修專業設計人員。不管您是現任從業人員或有志投入此行業,考取這張證照已是一件必要之事。